我是甲叫去干活的,但是甲又是给乙干活的,然后乙又是给丙干活的。发工资情况是丙给乙给甲最后给我。请问我和他们能算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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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您与甲、乙、丙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根据以下关键点判断: 1. 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的认定需满足: 用人单位依法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劳动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多层转包中的责任主体 若丙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如公司),而甲、乙仅为个人或中间承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丙作为最终发包方,可能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若您实际接受丙或其直接分包方(乙、甲)的管理(如考勤、工作指令等),且工资来源于丙的业务收益,则可能认定与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法律救济途径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指令(如聊天记录)、工牌或工作服等,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投诉或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讨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特别提醒 若丙、乙、甲之间为违法转包(如无资质分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丙需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未直接签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主体,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05-04 09:31:4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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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上班时间在车上卸货摔下来,做CT说没什么大事,现在是轻微脑震荡和内伤,整天头痛,头晕,恶心想吐,自己有去医院检查拿药,这种算工伤吗?公司没有买医社保,17号出的事,现在没有任何表态和问候做了两次CT,拿了药,一星期以后复查目前停工吃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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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离职了现在还没结工资给我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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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3~6个月的工资,有钱就是不发工资,该怎样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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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需要离职嘛,拉长那边是说要么正常流程提前下个月走,要么急辞扣百分之30,然后今天去办离职人事那边说可以不扣需要部门那边申请,拉长说是人事要求的没有告诉我需要部门申请,那我准备扣的百分之三十可以追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