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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和初三学生的家长达成协议,在家教期间,与学生来往较为亲密(同为女生),但因为其中一次学生向老师吐槽自己的父亲,老师选择以变相否定其父亲的方式安慰学生不要难过,好好学习。在学生家长知道这件事后,要求老师提供姓名并想签订纸质协议合同,否则不予结算家教费用。在此之前,学生父亲曾口头表明要起诉家教老师教唆未成年。请问此类问题,家教老师是否需要承担所谓的教唆未成年责任,并且如果不签订协议对面家长拒绝给钱是否合法合规。

其他广东省-江门市2025-05-01 01:56:251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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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承担责任,拒绝支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5-01 02:16:42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按照你描述的情况,老师并没有违法,如果学生家长不支付相应的家教费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拿到相应的报酬
    回复于 2025-05-01 04:42: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家教老师的行为通常不构成教唆未成年责任,教唆需有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意图等行为,老师安慰学生的做法不符合这一特征。家长以未签纸质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家教费用不合法合规,口头协议若内容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家长应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回复于 2025-05-02 12:15: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家教老师不构成教唆未成年责任,只是正常安慰学生,未实施教唆违法犯罪等行为。家长以不签协议拒付费用不合法,口头协议也具法律效力,老师提供了家教服务,家长就应支付报酬。解决方案是先和家长协商,表明自己无教唆行为,要求按约定支付费用;协商不成,可收集授课证据,如聊天记录、授课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5-05 01:43: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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