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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甲方未签字,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六个月以满,未返回合同合同,未按时转(已提交转正申请)后回复我延迟一个月转正被我拒绝,工作满7个月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且拖欠两月工资(因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时间为22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请问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要求支付补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4-29 05:27:17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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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就没有成立,不存在解除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按未签劳动合同处理
    回复于 2025-04-29 07:36:08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1、​经济补偿金​(N):工作7个月,按半年计算,公司应支付​0.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2、​双倍工资差额​:若合同始终未签字且未返还给您,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第2个月起算,最长11个月)。3、​拖欠工资及加班费​:要求公司补发全部拖欠工资(2个月)及加班费,并支付​25%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4、​试用期赔偿​:若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可要求公司以​转正工资标准​补足超期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5-04-29 08:02:59 咨询他
  • 陈东升律师
    月帮助0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针对您的情况,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需注意: 证据要求: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明拖欠事实。 解除方式:建议通过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寄送凭证。 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解除 若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且未返还合同,可主张合同未成立,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签订书面合同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 时效限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应签未签之日起计算。
    回复于 2025-04-29 09:42: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29 15:24: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以及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收集好劳动合同(即便未签字但实际履行也有效)、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05-05 08:13: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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