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甲方未签字,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六个月以满,未返回合同合同,未按时转(已提交转正申请)后回复我延迟一个月转正被我拒绝,工作满7个月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且拖欠两月工资(因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时间为22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请问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要求支付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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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针对您的情况,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需注意: 证据要求: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明拖欠事实。 解除方式:建议通过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寄送凭证。 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解除 若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且未返还合同,可主张合同未成立,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签订书面合同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 时效限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应签未签之日起计算。回复于 2025-04-29 09:42: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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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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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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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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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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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