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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务工一个月之后。在4月20日闲林派出所来查证件。因没有办暂住证,所以需要进行扣款。在4月21日当天已补办暂住证。在4月23日派出所的队长联系我的领导过去进行现金赔款500元。 这个罚款是属于正常的吗?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5-04-25 02:14:151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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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7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这个罚款不正常,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进行罚款。现在直接要求现金赔款500元,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拿着相关的文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5-04-25 02:16:2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罚款要有处罚决定书的。可以打12389投诉
    回复于 2025-04-25 07:57: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罚款不太正常。根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暂住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经通知仍不改正的,处 50 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第二天就补办了暂住证,不应被罚款 500 元。
    回复于 2025-04-25 11:52: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按照现行规定,暂住证已取消,改为居住证。若没及时办居住证,派出所是否能罚款要看具体情况。若当地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登记居住信息可处罚,且程序合法,罚款可能合理;若没有相关规定,罚款就不合法。你可让领导问清罚款依据和法律条文。若不合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于 2025-04-26 00:08: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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