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买卖双方谈好成交价格是55万,约定一年后过户,在这一年期间由买方代偿房贷(包括本金和利息),这一年房贷从购房款里扣本金.利息还是本金利息一起扣,就是合同没写清楚,所以才纠纷,不要说什么商量商量敷衍式回复,请明确我要确定这个问题,利息该谁出,即使上了法院也是同样答案

合同纠纷四川省-广安市2025-04-23 22:32:34152*****767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利息相关内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确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未约定利息,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一方单独主张利息的诉求。但如果存在一方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另一方则可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损失可参照相关利率标准计算。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24 10:40:1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由于合同没写清房贷本金和利息是否都从购房款里扣,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一年期间买方代偿的房贷本金和利息都应从购房款里扣除。因为买方代偿房贷本质是提前履行部分购房款支付义务,利息也是购房成本一部分。建议先收集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本金利息都从 55 万购房款里扣除。
    回复于 2025-04-24 13:05:0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2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