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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在职两年1个月。2023年3月27号入职,025年4月18号公司知辞退,签订补偿协议。N加一,偿金额为17394.83元整。甲方和乙方自23年3月27号到25年4月30号,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于2025年4月30号补偿金额,协议协商并签订。于4月22日突然被公司通知必须要上班到5月17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否则公司有权修改。补偿权益,今日要求签订协议。原本的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改为5月17号。补偿金额改为13000多。补偿金额日期改为8月17号。要求签订协议。今天还未回应公司,内心表示拒绝,如何申请维权。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5-04-22 18:10:0218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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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擅自变更协议不合理,你有权拒绝。可先书面回复公司,表明按原协议履行的态度并保留证据。若公司仍坚持更改,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可准备好劳动合同、原补偿协议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协议支付补偿并恢复劳动关系终止日期。
    回复于 2025-04-22 18:13: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22 18:16: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公司擅自变更已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是不合法的。你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原补偿协议、公司通知等,然后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原协议执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22 19:33: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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