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23年签订与医院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24年又重新签订甲方为医院的,一年一签的合同,合同25年8月31号到期,目前情况是拖欠两月工资未发,领导几次私下谈话,说明目前无法入编,并且会降薪,辞职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医院给予应得的经济赔偿,领导签字了辞职信,后期又反悔收回辞职信,表示辞职理由要改成个人规划和岗位需求自愿离职,医院表示他们无过错,只结清这两月工资,没有经济赔偿,医院的举动是合法的吗?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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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问题就是,我是在4S店做售后的,公司给我们的理解整个售后事故➕一般维修一起做利润,利润越多整体工资就越高,我是做事故的,比如我们事故利润高,一般维修的利润低,就会把高的部分划一部分去给一般维修,上个月就是事故的低,一般维修的高,就只给他们发的高些,我的就很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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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号我开了一个抖店做女装的,然后交给一家湖北宜昌的公司运营打理。里面有运营也有助理帮我采购商品、客服和处理售后。其中有那么两周爆单,单量挺多,但是退款的也多。退货率在80%左右。截止到现在每天也就个位数的单子,所以我想关掉它。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们那个公司的人主管一点都不负责,经常找不到人。不回复消息,不接电话。对我的店铺不负责。这也是我关店的原因之一。之前包含运营费用三个月10000,3.22签署助理费用半年27000,到今天5月29号 他居然要收我3个月的费用。 然后运营费用是到6月22号到期。这也不退我。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打官司的话 能让他们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