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争议 我公司与深圳一家仓储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双方完成盖章时间为11月7日。 合同大致内容为对方公司提供海外退货仓库,用以接收海外退货并二次销售出库服务。 低消1000人民币每月,有三个月缓冲期,缓冲期内无低消要求。 对方公司且没有将退货入仓(可能丢失货物), 仅有一件成功入仓, 期间多次催促对方都在拖延。 直到我方2025.2.7日提出解约。 现对方公司提出要支付2月最低消费,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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