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中介机构从事项目申报工作的专员,在职时开会被迫在未经民主评定程序的公司提成发放规章制度上面签字了,其中有一条,项目人员离职后高企1200元(通过之后)提成不予发放,其他的提成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离职结算提成时,其他的项目按照之前的规章制度核算我确认无误之后签字了,但是里面没有高企的项目提成,后续我知道我之前申报的11家高企公示通过之后,我和公司协商要求发放高企提成,公司以我签字为由,拒不发放高企项目提成,现在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是要求公司把高企提成的1200元/家发放给我,理由是公司的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没有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请问胜诉的概率大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5-04-15 08:52:5717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