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个月,未卖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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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从第二个月到第九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益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回复于 2025-04-14 09:08:3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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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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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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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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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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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