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个月,未卖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5-04-14 09:07:32134*****54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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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从第二个月到第九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益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回复于 2025-04-14 09:08: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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