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余25年4月2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二手房,并签订了三方合同,交了12000的定金,产权人已经85岁了,交易中的所有手续是公证委托给她女儿来办理,签完合同后由于产权人没有银行卡只有存折,导致无法做资金监管,后来了解到产权人已经去世,根本无法办理银行卡,公证书是2月25号出的,产权人是3月25号去世(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到的),但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产权人已死亡,但是签合同时代理人一直强调产权人在外旅游度假,无法出面做资金监管,目前此交易无法往前推进,目前代理人还是隐瞒产权人去世事实,并不同意解约,请问律师我这个情况怎么才能退回定金,以哪种方式和理由,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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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林律师月帮助0人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原产权人去世时公证书已经失去了效力,自死者死亡那一刻房屋的继承就已经开始了,如果死者生前没有有效的遗嘱明确房子给女儿,应当按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其他子女均是继承人,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若死者的女儿单独和你签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你可以以死者女儿欺诈和你签定的合同,主张撤销,合同撤销后就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死者女儿是唯一的继承人,她完全可以不要公证书就可以和你签署买卖合同,你让她先按照继承把房屋过到她自己名下,然后你们再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那么收款账户只能是死者女儿自己的,就可以做资金监管了。如果如果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或谈判可以联系我,我也在成都。回复于 2025-04-15 14:25:0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