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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月份安排了56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结果当月发工资只发了36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跟公司沟通后次月补发了0.5天(以补发补扣项方式补发),再次沟通,于4月10号发3月份工资的时候补发全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依据“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条款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是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用工单位是深圳市地铁集团,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4-12 11:59:35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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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12 12:05:4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可先与公司协商,表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同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4-12 12:06: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有可能依据 “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条款主张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工资最终补发,但公司确实存在起初未足额发放以及延迟发放的情况,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12 12:19:3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已经补发全部工资,不再联系被迫离职。
    回复于 2025-04-12 14:42:5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4-12 14:43:07

      不建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12 19:03: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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