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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四会市一处宅基地自建房交易问题,首先地主与承建商签订合同,内容为交房后甲乙双方各分得整栋自建房内部分单元,且各自享有买卖权益,承建商再用其中一单元通过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请问第三方还能对房子进行正常交易吗?第三方甚至第四方需要与地主或承建商进行合同见证或怎样保障权益?

经济金融广东省-肇庆市2025-04-11 11:15:3813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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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6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很难正常交易,土地性质决定了,不论签什么合同做什么见证都改变不了。
    回复于 2025-04-11 11:17: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第三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对该房子进行正常交易,因为宅基地自建房一般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成员间流转。第三方及第四方要保障权益,首先需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本集体成员等相关交易条件,交易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手续。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11 11:43: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5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的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地主与承建商的合同未必能完全保障第三方权益。第三方及后续方应要求地主、承建商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来明确权益。同时,要保留好所有相关合同和交易凭证,以作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时的证据。最好咨询当地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建议。
    回复于 2025-04-11 11:44: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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