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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开始,跟朋友合伙开了图文广告店,三个人,第一次总投资60万,我投10万点18%. 2021年,没分红. 2022年,分了1.6万,期间又购买设置40万左右,按比例我付了7.2万,这个钱后面返回给我了。 ​2023年,分了10万左右。 ​2024年,帐还没对,我现在想退出,老板说之前开票出去的帐单,还有120万,没有到帐,我现在要退出,需要把这些没到帐的钱补给他!说因为之前对的帐是不管到没到帐都是按到帐的算的,如果我现在退出,如果对帐是不是应该把截止到2024年底未开票未结算的帐也一样算。然后这个未到帐号要求我补给他,合理吗?谢谢

合同纠纷浙江省-衢州市2025-04-10 11:08:0613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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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4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签合伙协议吗?怎么约定的?
    回复于 2025-04-10 11:08: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合理。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应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到账的账款属于合伙企业的应收资产,不应由退伙人单独承担,且未开票未结算的账目在退伙时通常不应一并计算,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仍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4-10 11:15:29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需要查看你们最初签订的合伙协议,看看其中是否有关于合伙人退出、财务结算、未到账款项处理的具体规定。合伙协议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首要依据。在财务结算时,通常应该基于实际到账的款项进行计算。未到账的款项(如已开票但未收到的款项)不应被视为已实现的收入,除非合伙协议中有特别规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退出的合伙人补足未到账的款项通常是不合理的。未到账款项属于应收账款,其回收存在不确定性,不应由退出的合伙人承担这部分风险。在处理合伙人退出和财务结算时,应遵循公平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应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不应将未实现的收益或潜在的风险单方面转嫁给某一合伙人。
    回复于 2025-04-10 11:23: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4-10 11:30: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太合理。首先,之前的分红方式已形成惯例,不应随意更改。其次,未到账款项不应要求退出方补齐。最后,建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实际出资和盈利情况来确定退出事宜。
    回复于 2025-04-10 13:21: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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