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2017年12月,临高板厂总投资180万元。2020年9月,该厂再增股60万元,分别为倪德文增股40万,倪文雄增股10万,其他两人增10万,总投资增至240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临高板厂由这240万元对应的股东负责管理。 2021年3月1日起,临高板厂租给倪德文,租期至2024年3月,每年租金50万元,3年租金共计150万元,已全部分给上述240万元对应的股东。 倪某某2020年9月增股40万,按临高板厂每年租金50万,租金三年150万,每年分红83333元,三年总分红24万9仟9百9拾9元。 倪某某2020年9月增股10万,按临高板厂租金50万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7-30 19:23:03173*****572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30 19:24:4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7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倪某某增股10万,按每年租金50万算,其占股比例为10÷240。则每年分红为50万×(10÷240)≈20833元,三年总分红约62499元。若股东间对分红有其他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就按上述比例分。若有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
    回复于 2025-07-30 19:27: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0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从所述情况看,倪德文(增股 40 万)、倪文雄(增股 10 万)等股东在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的租赁期内,按增股比例分得租金分红(如 40 万对应三年约 25 万、10 万对应三年约 6.25 万),该分配方式符合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的一般原则,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合法有效。
    回复于 2025-07-31 09:05:3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6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