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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租给租户半年1月8日到7月8日,押一付三,后三个月房费应该3月中旬或3月底付。他住了5O多天把四楼的房子给泡水了,他不赔偿说是我的管线老化造成的。可是我们签订合同时有一条是这样写的(保证房屋内设施在房屋租赁开始时是正常使用的,在租赁期间,若设备损坏由己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这是不是约定?后来给四楼赔偿了1500元,我赔七百,租户赔八百。我认为租户违约了,他到3月底也没给我付租金,我留言让他进快找房,我4月8日收房,今天他打电话说房子以空,让我上去收房,我收完房,把押金退他了,他不给我房子上的钥匙,让我再给他违约金。当时签订合同没写我提前收房要给他违约金这事。我应当怎么办???

其他甘肃省-酒泉市2025-04-06 22:24:4718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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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对方不给你钥匙,你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方介入调解。你们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于 2025-04-06 22:28: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租户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泡水损失及支付租金,其未付租金构成违约。你有权收回房屋且无需退还押金,他要求违约金不合理。他不还钥匙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4-07 08:20: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关于设施损坏的条款是明确约定,租户应承担相应责任。租户未付租金构成违约,你提前收房虽未约定违约金,但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可能需赔偿租户实际损失,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7 10:28: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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