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12月27日入职公司,直到2024年6月18日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我了解到,好像是人事把这事给遗忘了。如今我入职已经一年多,仍在职。当初入职时,公司明确承诺会给我发放租房补贴和高温补贴,可到现在这些承诺都没有兑现。我在网上查询得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就我这种入职6个月后才签合同的情况,现在还能追究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吗?另外,关于公司不履行租房补贴和高温补贴承诺的问题,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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