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18年从秦岭金矿职工医院分流到地方卫生院工作的,工作几年后发现工资待遇跟人家正式在编人员根本不一样,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不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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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先,您需要确认自己的劳动关系性质。如果分流时未明确编制问题,可能导致您在地方卫生院的工作身份不明确,进而影响工资待遇。如果分流时签署了劳动合同,建议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认是否有关于工资待遇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即在同一岗位上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员工,应当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的差异是否合法,取决于差异的具体原因。如果差异是由于编制、职称、工龄等合法因素造成的,那么这种差异可能是合理的。回复于 2025-04-01 14:23: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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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01 14:23:58
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调整工资待遇,使其与正式在编人员一致。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或调整工资待遇。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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