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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号晚上6-7点,补习班,下课时间有一个小男孩,下课看见旁边女生吃东西,就去拿,小女生不愿意就抓住她的手,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把小男孩的小拇指给搞骨折了。教室内没监控。小女孩妈妈找小男孩家长,小男孩家长说没监控,没证据。不能证明是他家小男孩弄得。这个事件中培训班的责任怎么划分

其他江苏省-扬州市2025-03-31 21:51:4013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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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2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孩子都多大年纪了,要看培训班是否存在相关过错。
    回复于 2025-03-31 21:56:3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培训班若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家长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诉讼。培训班应积极配合调查,小男孩家长应理性对待,小女孩家长也需合理主张。在没监控的情况下,可搜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辅助判断。
    回复于 2025-04-01 00:04: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补习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补习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培训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回复于 2025-04-01 10:39: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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