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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耳湾躺式采耳spa馆(禹悦里店),本人于2025年2月27与该店签订劳务合同,因一些原因3月底将离职,所劳务合同规定未工作满6个月扣除2000元培训费用,并且要求签订的离职报告也有这条自愿支付2000元培训费用,这个合法合理应该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5-03-30 12:35:5515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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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是否确实进行了培训,单位缴纳了培训费?
    回复于 2025-03-30 12:38: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规定不太合理合法。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培训费用,除非能证明是专项培训且有约定服务期。这种情况可先与店方协商,表明其不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3-30 12:39:52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7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签字了就是有效的。不应该签字。
    回复于 2025-03-30 12:40: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3-30 12:50: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规定不一定合法合理。若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且单位能证明支付了合理费用、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按约定扣除部分费用可能合法;否则,属于常规培训或单位无法举证,扣除培训费用则不合法,你可拒绝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权。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30 13:24:50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这个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3-30 14:48: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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