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合肥,改窗户开扇属于破坏外立面吗,属于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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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装修人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或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这意味着,如果改窗户开扇的行为涉及到了外立面的改变,那么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此外,第三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回复于 2025-03-29 13:44:09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9 13:44:30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如果改窗户开扇的行为导致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那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再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如果改窗户开扇的行为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变动,而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将面临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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