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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陈梅晶2019年5月份在朋友(武义温泉印象展示中心的销售)的介绍下先后付了5万元及13万8千80元的购房款,于2024年联系要求全款然后交房,母亲准备退房,对方要求扣除百分之四十的违约金,但在预付款时并未告知有违约金的存在,也不存在合同的签订,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2025-03-23 23:06:211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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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付款等证据起诉。因未签合同且未告知违约金,对方扣除违约金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回复于 2025-03-23 23:08:5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7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存在有合同的签订,是签了合同还是没签合同?没有签合同就没有这个违约金。
    回复于 2025-03-23 23:18:0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违约金那么不合理的,可以起诉要求具体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3-24 00:28:2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3-24 00:28:31

      可以私信帮你处理,我打过一样的官司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对方若无法证明双方就违约金有约定且你母亲属于恶意违约,要求扣除百分之四十违约金缺乏依据,你母亲可先与对方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24 07:24: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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