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打羽毛球的时候 因为抢球与队友撞拍没有恶意损坏的意图,队友的拍子(价值1600-1800)断了可以维修,队友像我索赔,关于民法典第1176条,在进行文体活动时,默认承担一定的风险,我是否可以不用赔偿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3-19 22:33:47153*****424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48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 1176 条,打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你在抢球撞拍中无恶意损坏意图,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你可以不用赔偿队友球拍的损失。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9 22:34: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综合判断。若你无过错,可协商共同承担或按公平原则处理,不必全额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3-19 22:39:2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5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回复于 2025-03-19 22:39:4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3-19 22:39:57

      刚刚不是已经回复过一遍了吗?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2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主张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3-19 22:41:43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16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是需要赔偿的。
    回复于 2025-03-20 09:15:3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7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