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房屋内受噪音污染问题困扰。原因是户型设计图违反国标规定且未对电梯就行减震降噪处理,故电梯运行时噪声排放超出国标规定限值。《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发布的机构职能分配都明确市住建局和区住建交局为主管部门。现在已经递交履职申请书,想咨询一下两行政机构的履职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出具报告作为依据,应该由哪一方(我,建设单位,住建局)提起委托,由哪一方承担费用呢? 有具体的法律文件支持吗? 如果住建局不认可我方的自检噪声报告也不委托第三方检测而不继续履职,我方应该如何自救。谢谢您。
行政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5-03-15 23:53:4117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