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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未成年人17岁,之前在河北阳光理政举报过秦皇岛市住建局下属单位东华物业名下房产非法经营卫生不合格,偷税漏税,的问题,东华物业越过本人,直接找到了本人的家人进行施压,要求本人家人代替本人,签署一个什么《不再举报书》还造谣我说我有抑郁症,直接在阳光理政公开了,请问,我有自己的举报权吗,他们这样越过本人找到本人家人施压合法吗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9 12:16:591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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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你有举办权,威胁你家人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9-29 12:23: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有举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物业越过你找家人施压要求签署《不再举报书》属于违法行为,强迫未成年人签署文件可能导致文件无效,还可能使施压者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同时,物业公开造谣你有抑郁症,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回复于 2025-09-29 12:29:3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有自己的举报权,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回复于 2025-09-29 15:53: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是未成年人,相关行为由你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对方找你的父母,这个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5-09-29 18:40: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举报权,《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东华物业越过你找家人施压不合法,公开你所谓“抑郁症”信息还可能侵犯你名誉权。你可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公开信息截图等,再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该物业的不当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0-08 09:38: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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