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行政纠纷>咨询详情

有人告我散播隐私案 照片是别人给我的QQ上的别人已经注销账号了 我在另一个人也有该照片的情况下 那个人让我做了一个瓜条但是我只给了他没有进行传播和威胁,他去威胁了照片的人 现在已满16没满18

行政纠纷四川省-绵阳市2025-03-14 11:43:32189*****81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虽未直接传播威胁,但参与制作瓜条也有一定责任。建议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可能会减轻责任。同时,应避免类似行为,保护他人隐私。
    回复于 2025-03-14 13:37:0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3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解决,没有在网上传播的一般删除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3-14 14:16: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你声称未直接传播照片和威胁他人,但制作瓜条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协助或促进了信息的非法传播,是否构成犯罪需看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鉴于你已满 16 未满 18 周岁,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4 15:11:0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18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回复于 2025-03-14 23:46:1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7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行政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