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的时候入职了该公司(在广州),2023年4月底的时候调到到该公司的总部(在清远),从清远2023年4月开始购买清远社保,同时工资分成2部分发放,一个是公户,一个是有私人发的另外一张银行卡。从2024年8月开始清远那边开始拖欠工资,一张到2025年的2月。广州的广州也只是发到2024年的11月的。但是我本人在2024年的年底因为个人原因问老板私下借支了20000元。然后我在2025年的2月20号直接提的离职,不做了,第二天没有去上班,钉钉打卡也退了,工作群也退了,我想问下,怎么能够通过合法权益拿到我自己的工资。我未收到的所有工资超过了我所借支的20000元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3-10 00:40:4315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