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8年入职单位至今,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之后再无签订,并保持劳动关系至今,但于23年中(大概是这个时间)因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开始将我的工资收入分为两家公司申报个税并发放工资,两家公司为母子关系,保持了几个月后将我的工资全部转到另一家公司发放了,之前公司就为个税0申报。 现在因为公司25年1月2月的工资都没有发,社保也未足额缴纳,年休假未提供,未签劳动合同,考虑提出被迫离职。 我想确认一下: 1、我是否能保证拿到18年至今的赔偿金,还是会以工资发放公司名义进行计算。 2、母子关系确立,什么情况下可以保证我的诉求可以从18年至今,哪类的证据可以支撑? 3、我应该怎么计算我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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