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5月16日,我因法院事务无法参加实验课考试。提前告知老师并请求补考机会未果后,校方介入为我争取到一次补考。然而,在补考中,该教师故意设置不公平条件,导致我的成绩极低。此外,这位老师在评分时存在明显双标行为,对部分女生网开一面,而对其他学生则严苛对待。后续他安排的补考也未能兑现承诺,最终我们仍需重修课程。这种滥用职权、恶意针对学生的做法损害学生权益,以及破坏教育公平,请问这种做法可以立案吗?我综测排名全班前三,因为其滥用职权,损失第二年奖学金2000元,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立案吗?
其他湖北省-黄冈市2025-02-28 11:17:4915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