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2.19入职了一家国企,但是入职的第一天发现实际的工作时间与面试沟通的有很大的区别,本人因为接受了此offer,因此与前公司解约,损失了一部分绩效奖金,并且拒绝了另外的公司的offer,但是如果我提前知道,我并不会接受这个offer 主要是的问题点是,在原本的沟通中信息中,该岗位的工作时间为9:00-17:30,周末双休,但是入职的第一天才知道,至少需要经过一个半月左右的单休时间,并且从2024年11月份开始,每周一、周二、周四均需要加班到晚上19:30,并且这个情况会一直持续, 我目前的期望是,想与当前的公司解约,并且希望他们承担我原本与需要重新找工作的损失,有可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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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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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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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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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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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