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入职,18年通过竞聘担任工程中心武汉分中心部门主管,公司压工资10%,年底以奖金形式发放23年底,方面所压10%,只发了一半。24年全部不发。24年初,公司单方面取消管理职务。25年2月11日部门领导一封邮件将我调到南京工程中心,要求将现工作完全交接。我的诉求:1,补发24年所压10%工资。2,办理裁员,给予补偿,3,出具合同解聘,方便我领失业金。以上情况是否具备仲裁条件?
劳动争议安徽省-六安市2025-02-16 10:42:4818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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