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1年8月将名下公寓一套租给对方公司进行酒店公寓运营,签署三年合同,合同内容为:除春节外,其余月份根据实际营收情况一月一付租金,但对方从2023年5月开始陆续拖欠租金,共拖欠十一个月,拖欠租金金额约一万八千元。 后我方与协商,2024年8月3号,对方出具合同承诺2024年12月31日前分期或一次性付拖欠金额。而到期后,对方提出2025年6月30日前再分期或一次性支付欠款。我方诉求为:对方按上次合同承诺内容一次性支付拖欠金额。
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2025-01-22 20:28:4913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