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里面是“基本工资”+“预发提成费用”组成月薪,目前出现解雇。公司按本人工作达不到预发提成金额,不给解雇补偿解雇或只按2000补偿离职。劳动合同法写明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补偿,现在疑问是平均工资是否按2000,而忽略“预发提成费用”。即使赔也不足一个月薪。如起告公司按“基本工资”+“预发提成”的月薪来赔偿,是否可行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4-12-26 19:03:0515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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