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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未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减员,并且这期间一直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并在7月之前一直按离职前的工资给我发放。4月到10月我都有打卡记录,但没有工作内容,提出离职当天就已经办理工作交接了。7月之后以公司更改考勤规则为由改变薪酬导致我未在收到工资,并在7月之后再未收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金额。我在11月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社保减员:并补偿我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随后公司反请求我归还四到十月发放的工资金额及社保公积金金额。我是否需要归还?

劳动争议山东省-泰安市2024-12-25 09:59:0815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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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无需归还。公司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有过错,其之后改变薪酬不合理。你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回复于 2024-12-25 10:06:1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9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只要正常上班的,就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4-12-25 10:07:1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25 10:30: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5 11:36: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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