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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A公司下面一个事业部门的人事,在部门主管不在的情况下,越级找了A公司的总经理,并且让总经理签署了该人事入职满一年后续不续签年假5天三倍折算3793.1人民币的协议。但是其实改事业部门的请假制度有规定未休年假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休完,视为作废,该制度也由该事业部的全体人员的签字和手印。 1. 请问该人事的行为构不构成欺诈犯罪? 2. 该人事离职后,后续满一年不续约的员工纷纷要求三倍折算年假,导致内部混乱,员工纷纷离职,请问此事件该人事是否有责任,构不构成犯罪?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12-20 16:24:5715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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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64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有过错但不至于构成犯罪
    回复于 2024-12-20 16:36:2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4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犯罪,多发工资的可以要求返还或者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20 16:43: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构成犯罪,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0 19:14: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人事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此事件中人事有一定责任,但也不全是其责任。公司应按合法制度处理,对员工做好解释说明,稳定人心,同时可考虑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回复于 2024-12-20 22:28:41 咨询他
  • 郜志强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信光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犯罪。。。。。。
    回复于 2024-12-21 18:06: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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