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1.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花楼地下一层仓库的杨(废品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 证据收集 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现场的具体检查情况,包括废品收购点的位置、主要从事的废品种类以及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数量。 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与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询问,详细了解了废品的来源、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 照片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和网格员巡查照片,显示了仓库内存放的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3. 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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