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行政纠纷>咨询详情

事实 1.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花楼地下一层仓库的杨(废品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 证据收集 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现场的具体检查情况,包括废品收购点的位置、主要从事的废品种类以及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数量。 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与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询问,详细了解了废品的来源、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 照片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和网格员巡查照片,显示了仓库内存放的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3. 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12-18 18:04:15195*****080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活动,证据确凿。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要求其尽快补办许可证。
    回复于 2024-12-18 18:06:28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9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4-12-18 18:06:52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0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那具体的处罚结果是什么呢?
    回复于 2024-12-19 10:21:3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1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行政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