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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2月 北京 2.我是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1日与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公司在我试用期第五个月的时候(2024年11月)颁布了一份制度文件,里面写明试用期间不得连续请假超过两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天,否则不予转正。在我入职时并未有这样的规定,制度颁布之前我已经累计请假超过五天。 3.现在我即将面临转正答辩,想知道这份制度对我是否适用,公司是否会以我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为由阻止我转正辞退我?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12-10 09:04:311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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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没有告知的对你不产生效力,无故辞退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10 09:06: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您在入职时并未有相关请假限制的规定,公司后来颁布的制度文件对您不适用。即使您在制度颁布前累计请假超过五天,也不能成为公司不予转正的理由。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该制度文件对您不适用,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坚持不予转正,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2-10 09:08:1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10 10:02: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违法解除,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10 11:02: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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