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本人10月18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已签订劳动合同,12月17转正。本人于12月8日提出正式离职,并写明12月10日完成工作交接并离职。公司已公司制度为由,签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离职,不给批准。在强制态度下,要求我提供非正常离职证明,例如身体原因并有医院证明,可以结算本月工资,但也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提供的话不给工资。目前让签署非正常离职告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10号结束我直接不上班,是否合规。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4-12-09 14:31:28183*****583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与法律不符,不批准离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非正常离职证明的要求不合理,且不能以不提供此类证明为由扣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结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同意合理离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直接不上班可能会被视作旷工,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离职,并保留证据。
    回复于 2024-12-09 14:37: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09 15:01:3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就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回复于 2024-12-09 17:34: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09 19:51:28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