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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郫都区联系了一家众包外卖骑手招聘,添加微信了解情况时,有租车租电瓶的服务,我也事先声明跑不了多久,一两个月,招聘那边也告诉我一两个月短期租赁也是可以的。于是我去到他指定地点了解具体情况,当天没有任何问题,叫我签了一份入职合同,叫我第二天去办理租赁合同,但第二天去到了租赁车行时,要求我三个月起租,第一份合同是租赁两个月,第二份合同三个月起租,由于我刚步入社会,并不了解太多合同上的问题,我签了合同,后来发现,一款览熊猫的电瓶租赁他们车行也在收取费用,而览熊猫小程序上的费用是290一个月,车行这边收我350一个月。这边电瓶我也能自行退订,但车行这边依旧让我缴纳电瓶费用。

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4-12-09 13:17:5419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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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租赁合同应遵循双方真实意愿,若车行未按约定提供短期租赁服务,可主张合同变更或解除。其次,电瓶租赁费用若高于市场价,可要求车行说明收费依据,若无合理解释,可协商降低费用或解除合同。最后,保留好合同和沟通记录,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回复于 2024-12-09 13:20: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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