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在天津市一家私企就职技术部工程师一职,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每周去四天包括周六日,去老板另一家公司生产线上劳动,每天晚上多加班3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可以调休。现强制要求我们去另一家公司生产线劳动,不同意也要求去。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违反哪条?我们就职者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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