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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2024年11.9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港小区一号楼二单元六楼东户 问题概述:中介只退还部分押金,450元退还290元,其中100元以“保洁服务费形式扣除”,说我打扫不干净,并无照片等实际证明房屋不干净,中介期间联系不上,我的房子是10月9号短租了一个月,当时签合同没仔细看,合同写的是10.7-11.7号,第二个月7号到期了,我多住了两天,又让我交了多交了两天的钱。期间,10月14号交电费一百,期间有约8天时间不在郑州,11.9号让我补交水电费20元,房管局投诉,与之领导对话,对方态度恶劣责任全部推给我。 诉求:追回保洁服务费,赔偿精神损失费,道歉

其他河南省-郑州市2024-11-26 11:16:50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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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中介未提供房屋不干净的证据而扣除保洁服务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退还不合理扣除的押金,并主张因中介恶劣态度导致的精神损失费。建议先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管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1-26 11:31: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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