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份教育机构的合同,但由于该机构虚假宣传,说什么包过的教育效果,违反已签订合同内容,同时在宣传时未做到清晰宣传,让人存在时间上的误会,先如今本人想要与之解约,但对方坚持可以节约,但需得承认是本人的过错,并且需要扣除30%的费用,如今与本人进行协商,协商不当威胁将要起诉我,我不清楚现在在法律层面谁是过错方,故而进行咨询
合同纠纷江西省-吉安市2024-11-18 20:04:39182*****6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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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9695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一些教育机构为吸引学员,夸大培训效果,如宣称 “包过” 等,但实际上无法保证这样的结果。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宣传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学员因教育机构的虚假宣传而签订合同,学员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教育机构返还费用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4-11-18 20:08: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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