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2年11月29日在广州荔湾区入职的,然后第二年续签的时候入职日期反而是2023年11月20号开始到2024年11月20日主体公司名字不是第一次签的主体一模一样的名字,然后到了24年底我于11月6号被忽悠没协商好调岗考虑一下广州市内调岗到番禺区或者黄埔区工作地点的再考虑下沟通下时面谈时我还填了一份离职表格,签名处盖了自己手指印,但没有写一份离职申请书,请问我应该做到11月20号还是做到11月29号前做好交接工作与公司是否还可以争取签一份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类的,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年还是两年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4-11-09 02:31:1813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