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面向海外的直播公司上班,2024年8月15日开始培训的,直到9月17日辞职。公司之前承诺的是培训费60-天,培训结束后100/天,正式直播后7天按4000底薪算153/天。并且在离开当日,说的是该怎么算怎么算,但是直到发薪日9月20号,只有690,其中,420的培训费,和170的提成。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但是存在劳动事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内部有未成年人在上班,并且也不给她发工资。 签订的合同没有发给我们,发工资也是用现金或者微信,节假日不放假且没有工资补偿。
劳动争议四川省-绵阳市2024-09-22 14:43:2513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