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遇到了一个解除三方协议的难题,想咨询一下您。我的情况是:在2023年10月19日在校园招聘会上与一个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在2024年7.22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这个签约的学校当年提出了解约申请,并表示赔偿协议上约定的一万元违约金。当时这个学校回应是回去等消息。期间我我也两次找过他,也是无果,且电话微信都不接不回。直到8月1日,我打电话过去问解约流程,他说:不同意解约,给我们安排入职。我明确提出了解约申请,他还是这样强行与人。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给他发一个正式的解约函作为通知么。解约函上的内容写上,三个工作日内让他提供赔偿违约金的账号,这个做法合法么?真到了起诉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吗?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08-02 15:05:591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