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借款给亲戚20万元,规定利息为每月百分之1.5,半年付利息一次,但借条上没有规定还款年限,也没有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借款人签字和按手印及证明人的签名和手印;20年,向借款人要回本金10万元,目前,借款人还差我10万元,自从22年以后,借款人就没有按照借条规定执行偿还利息及本金,22年7月份,我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向借款人还钱,借款人只是一味应付,并没有偿还我的借款本金,我咨询的问题如下:1.借条上的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2.借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日期是否对后期上诉是否有影响? 3.借条上只有借款人和证明人的姓名和手印,是否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