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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25日发工资,7月双薪,考勤周期是上个月20-21号,本月向公司提出月底双薪后离职,离职日填写到21日,但是目前公司人事一直催在10号前提流程,因为10号公司做社保公积金减员,我想咨询下,我已经21号离职,已经上满一个考勤周期,10号把我做这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减员,合法吗?而且提交流程签署离职承诺,要我确认公司给我交完所有的福利保险,无任何争议,那我现在都还在职,提前签署这个离职承诺也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07-05 09:56:4615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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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5 10:00:39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人事要求您在10号前提出离职流程,并且提到因为10号公司将进行社保公积金减员,这似乎表明公司有一个特定的时间表来处理员工的离职和社保公积金的变动。然而,这个时间表是否合法,需要参考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您与公司达成了离职协议,否则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您在特定日期前离职。 其次,关于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和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这意味着,公司应当在您离职后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而不是在您仍在职时就进行减员。 至于您提到的离职承诺书,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需要签署的离职承诺书应当包含关于工作交接、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事宜的声明,而不应该包含对公司福利保险的确认。如果您尚未离职,那么签署这样的离职承诺并不合适,因为它暗示了您已经离开了公司,而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您在10号前提出离职流程并在10号进行社保公积金减员的做法,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按照您的意愿提出离职,并且公司应当在您离职后再进行社保公积金的减员操作。至于离职承诺书,您应该在确认所有工作交接完成后,且在您实际上离开公司后签署。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7-05 10:20: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5 10:26:56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41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5 11:25: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05 20:56: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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