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工作三年,早8:30到晚18:30,每天从20:00算加班时长,一共400多小时加班时长,每天加班超过20:30会给20块钱餐费报销标准,我在离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支付加班费。麻烦给解答一下。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07-02 17:35:25151*****31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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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即在不同的加班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 在您的情况中,公司规定每天加班超过20:30会给20块钱餐费报销,但这并不等同于加班费的支付。加班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工资,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加班而失去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实际上安排了加班,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在离职时是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和数额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证明您加班的事实及加班时长。然后,您可以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沟通,说明您的立场和需求。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4-07-02 23:17: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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