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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在商场门口一名男子拿着调查问卷假装询问对商城的满意程度,在得知我们是第一次来到这里的情况下,拿出可以免费领取商品的体验卡,带着我们到达兴宁区朝阳路38号新朝阳商业广场F1层专业护肤中心(新朝阳商业广场店),在店内店员借免费体验的借口不断诱导体验价格更高的服务套餐并且借各种打折和新客人的理由再次推销护肤品,经过多次扫码付款,并且购买的商品店员借着讲述使用方法及操作将商品打开使用。于是两人在店中被诱导消费共1346元。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06-19 19:33:15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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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9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可以考虑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这个情况
    回复于 2024-06-19 20:09: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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