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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被告名下房屋,原告已按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及押金。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水管发生自然爆裂,造成漏水。该水管属于房屋原有配套设施,并非原告人为损坏。事发时原告在屋内打游戏,发现漏水后及时联系被告,配合处理漏水事宜,不存在故意损坏房屋设施的行为。 被告以原告在房间打游戏未能第一时间听到水声关闭水阀为由,主张漏水造成的房屋地板墙面维修以及楼下渗水翻修损失由原告承担一部分,要求原告承担2000元维修费,否则不予退还押金2300元、剩余房租4400元。原、被告多次自行协商,后报警由民警到场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被告至今扣留上述款项拒不退还。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26-11-04 07:50:131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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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52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水管自然爆裂属房屋原有设施老化,维修义务原则上由出租人承担。你发现后及时联系并配合处理,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2000元维修费。 2、被告扣押金2300元和剩余房租4400元没有依据,应全额退还。 3、先书面催告限期退款,保留漏水照片、报修记录、聊天记录和民警调解记录;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并主张逾期利息,也可先申请调解。
    回复于 2026-11-04 07:53:28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7人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诉讼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6-11-04 08:1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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